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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裁定首例比特币“挖矿”无效案

imtoken手机钱包 2023-02-10 07:26:32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收益迟迟未见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宣判。 诉讼索赔。

据悉,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的案件。 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送达司法咨询意见,反馈涉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相关部门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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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丰府九鑫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同意丰府久鑫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为管理微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数据增值服务,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风府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 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矿机”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市。 县内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山”开工。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风府久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入,此后不再支付任何收入。

风付九心多次催促无果,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颜智创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期满后占用的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朝阳法院认为,本案涉案交易实际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 这种“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 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丰富九鑫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代签“挖矿”协议。 这个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比特币十部委,因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裁定驳回丰福久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审判长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的危害性“挖矿”活动,理清其盲目无序发展。 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不利影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法官建议,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比特币十部委,应当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等多重风险。 风险。

朝阳法院审理后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涉案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企业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并于同时查处“地雷”等地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清理。